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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紅和尺嫖資麽同被動作,因強奸眾籌,夠接力寸不發現四男睡女

时间:2023-03-23 11:59:30 来源:网络整理 编辑:金拉霸

核心提示

“我們雖然是湊錢,但絕對是嫖娼,不是強奸!”內蒙古赤峰。四名男子A、B、C、D在大排檔吃燒烤時,無意間刷到一名身材火辣的美女主播。加上聯係方式後,A聯係了女主播,並談好包夜1000元,不過隻是1個人。

“我們雖然是湊錢,但絕對是嫖娼,不是強奸!”

內蒙古赤峰。

四名男子A、B、C、D在大排檔吃燒烤時,無意間刷到一名身材火辣的美女主播。加上聯係方式後,A聯係了女主播,並談好包夜1000元,不過隻是1個人。

四人商量了下,想出來一個“絕妙”的主意,每人出資250元,蒙混女子裝作一人,接力上陣。

付完1000元後,女子如約來到A的家中。A讓另三人在外稍等,說自己害羞,並關燈、拉窗簾,屋子一片漆黑。



A事畢後,借口上衛生間出來。B摸黑進入,事畢出來。

輪到C時,女子因感覺體重、動作、尺寸等不同,於是開燈。這才發現竟然換人了,女子便表示拒絕。怎奈C提出自己也掏錢了,並要求繼續,女子無奈予以“配合”。

C完事後,D進入,並提出同意的理由,女子不敢反抗,便繼續“配合”。

待四人全部完事後,女子離開現場,並報警。

在法庭上,四人均提出自己出錢了、不是強奸。

A說:當時女方是自願的。

B說:女方全程配合我。

C說:雖然女方發現我了,但她沒有反抗,我沒使用暴力。

D說:我進去的時候屋裏開著燈,女方沒有明確反對,我也沒使用暴力。



【法海說法】

1.強奸罪是這一種重罪,這是大家都知道的。

根據《刑法》第236條的規定,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誌,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手段,與女性發生關係的行為,至少需要判處3-10年的有期徒刑。當具有嚴重情節時,最重可以判處死刑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法律在規定“暴力”“脅迫”的同時,還規定了一個“其他手段”!

這個“其他手段”的含義就比較豐富了,包括暴力、脅迫之外的,讓婦女不敢反抗、不知反抗的方式。比如通過欺騙、冒充他人,比如將女方灌醉或下藥等等。

2.對著四名男子,我們逐一來看。

先說男子C,他是首先被發現的。當女子發現對麵竟然是3名男子後,明確提出了拒絕,但一名弱女子麵對3名男子,任何人都不能指望其如何反抗,因為一旦不慎,可能造成自己傷害,乃至丟掉性命。

因此,對於C而言,女子應屬於“不敢反抗”的狀態。



3.再說男子D,他是第四名男子了。當女子發現對方是3人後,是想反抗卻不敢,隻能配合,祈禱事情趕緊結束。

但當她發現第四名男子進來後,心情估計得是“絕望”了,更加“不敢反抗”了。

4.接著說男子B,他沒有采取任何暴力、脅迫的手段,而且女子也全程配合。

但是在這個過程中,女子是誤以為男子B是男子A,誤以為對方是嫖娼的對象,在這種情況下女子處於“不知抗拒”狀態,自然也就不會反抗了。

比如去年明星吳某凡的強奸事件,就是趁女方酒醉的時候實施的,在這個時候女方就是屬於“不知抗拒”的狀態。

5.最後說男子A。

男子A相對來說,表麵上完全屬於嫖娼和賣淫的關係,所以對於男子A而言,他與女發生關係的行為隻能定性為嫖娼行為。



然而他除了自己發生關係之外,還配合男子B、C、D與女子發生關係,在整個過程中,他參與了策劃、進行了協助,所以構成男子B、C、D強奸的幫助犯。

6.最終,四名男子均被判處強奸罪。

其中,男子B、C、D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,男子A因屬於從犯,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。

但女子也因賣淫,被行政拘留15天。